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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第487节(第3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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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斐问道:“宋刑统可有关于赔偿的律例?”

大家眼神交流了一番。

蔡卞就道:“备偿。”

张斐道:“备偿的意义是什么?”

“赎刑。”蔡卞答道。

这显然是要难得多啊!

法家就是要以暴制暴,简单粗暴,你不服,我就揍你,可话又说回来,你不揍他,他怎么会服你?

这真是越想越难啊。

蔡卞就问道:“老师,若依此论,许多案件,就当以赔偿为主,可如何判定赔偿?此法若不严格规定,只怕会给贪官污吏留下可趁之机。”

富弼听得是连连点头。

张斐道:“跟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有没有关系?”

蔡卞摇摇头,“没有。”

备偿制度,也是要赔偿受害者,但是具体赔偿多少,是根据你将受什么刑罚来定得,假如说十钱抵上一棍,判你十棍,你就要花一百钱来免除刑罚,这一百钱就赔给受害者,即便受害者是损失十贯钱,你也是赔一百钱,这个跟受害者损失多少没有一点关系。

张斐道:“这主要是捍卫的是谁的利益?”

蔡卞答道:“国家和君主利益。”

说得好啊!

赔偿这种事涉及金钱,你若不说清楚,多少都是官员说了算,这个是很要命的呀。

由此可见,这事为之防,曲为之制,是深入人心,富弼也好,学生也罢,他们其实都有限制权力的意识。

尤其是范仲淹、富弼他们这些君子党,当时意气风发,甚至就直接跟仁宗讲,你皇帝权力不能太大。

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,是有维护士大夫权力的意义,但同时也有限制皇权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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