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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40章 五色大棒(第1 / 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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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说“庭杖”是违规的私刑。

但是正因为打杀效果绝对,威吓群臣明显,历来的封建统治者,在一群小人的推崇下,屡屡启用。

所以,至三国鼎立之后,各王朝屡见不鲜的,把干预皇帝执政措施的忠臣,都拖出大厅,打杀在廊厅之外。

这也是历代封建王朝不可能更长久执政的一种必然结果。历来皇帝不可能真的体恤民众,怜惜众生疾苦。

要不然他当皇帝不为了享受和压榨,是为了奉献和公益事业么?

很多文人估计是看书不求甚解,在把庭杖的用处没有事实弄清楚前,居然都用到了后宫女眷等人的身上。

所以文人也有真假,学问也分高下......

皇帝我可以说是把后宫作为自己收纳天下美女才女的地方,他不会用恶毒的庭杖去打自己的女子。

而很多野史书上凭空杜撰的打后妃等故事,都是以讹传讹,把轻微的杖责,用小的笞杖之刑,处罚宦官和宫女的刑罚,错误的说是庭杖。

灵帝熹平三年(174),二十岁的曹操被当时举为孝廉,入洛阳为侍郎(相当于军区副参谋)。

因此“庭杖”系一直打杀有见识良臣的大凶之器,而且直到后来很多年代,它依然存在,还变换了各种存在的模式在打杀贤良。

不仅仅是肉体,还有精神与文化......

所以敢说直话的人都被警告:“你小心着棒子~!”

不久,被任命为洛阳北部尉。

洛阳为东汉都城,是皇亲贵势聚居之地,很难治理。曹操一到职,就申明禁令、严肃法纪,造五色大棒十余根,悬于衙门内大厅左右,并且公告全城:“有犯禁者,皆棒杀之”。

皇帝宠幸的宦官蹇硕的叔父违禁夜行,曹操毫不留情,立即处死。于是,“京师敛迹,无敢犯者”。

这就是历史上,从秦始皇以后,朝廷的律法出现庭杖之刑的一种。

以前的刑律只有大辟之刑和诸多逼供和处罚的酷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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