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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章 急召(第1 / 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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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人:吴光青(未签名)

协议人:方嘉佳(已签名)

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日

吴光青读后只觉脑袋嗡地一响,他倒在床上。父母已知道这件事,他们知道宁拆一座庙,不破一桩婚,因此尽量劝说。母亲指点:“反正只有她一人签了名,你还未签名,这协议书也只是一张废纸,你只要拖着不签,她早晚会回来。”父亲说:“就是离婚海涛也得归咱们,她不退让就永远别想离婚,再说她父母是退休教师,肯定不会让女儿胡作非为的。”母亲又说:“要不你马上赶到岳父(母)家,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双方各退一步,只要她得答应往后断截与毛正邦往来,就既往不咎。” 父亲也附和:“这办法好!”

出乎意外吴光青却吼:“烦!让我好好静一静。”父母也就不响了。

第四十二章 急召

夫妻两来到厅堂,方颖呼唤:“方嘉佳,何婷亭,咱们召开一个紧急家庭会议,我们有重大事情宣布,并把你们丈夫也立即叫来。”方嘉佳及何婷亭异口同声说:“我与他就要离婚,他已算不上咱们家庭成员,不必叫他来,我不打这电话。” 方颖厉声说:“可还没办手续之前,他们还是咱们家中的一份子,应该通知他们马上来,你们不打电话我打。”

方颖拿出手机,拨打女婿的电话。

再说吴光青与妻子吵架后,两人生了几天闷气,互不搭理如同陌人。一天,吴光青下班后回到家,见妻子与儿子不在,有一种不祥的预感袭上心头,突然他发现房中梳妆台有几张纸,他拿过一看竟是离婚协议书——

协议人吴光青与方嘉佳十年前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xx年x月x日生育儿子吴海涛。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,无法继续共同生活,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,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:

方嘉佳提出离婚三天来,吴光青恍若隔世,精疲力竭,父母劝他,快去接妻儿回来吧。他却说:“是她出走,我没有赶他们走,同时我坐得正站得稳,我没有做过对不过去她的事,决不会屈尊去求,如果我屈尊她反会把尾巴翘上天。”父母想想也是这个道理,于是也就没有强求,只能骑驴看唱本,走着瞧。

正谈着,吴光青的手机响了起来,他一看是岳母来电,忙接,他有意无意问:“妈,嘉佳及海涛在你哪儿好吗 ?” 方颖答:“很好,你也快来吧,我有对你有利的重大决定宣布。” 吴光青收起手机。父母急问:“什么事?”吴光青答:“反正是对我有利的事。”说罢急匆匆赶了出去。父母也吃了定心丸。

一、方某与吴某自愿离婚。

二、儿子吴海涛由女方抚养,抚养费不必男方负担。

三、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二十万元存款及利息由方颖归还后各一半分,房产是男方的婚房,女方不再享有房产权,女方除搬回自己的嫁妆外,其余一律不拿。

四、吴光青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,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方嘉佳居住地,如临时或春节探望,可提前一天与方嘉佳协商,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。

五、本协议一式叁份,双方各执一份,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,在双方签字,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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