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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12章 十宗罪(第1 / 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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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说第八条,如果这个理由都能治朝廷重臣的罪,那李二陛下在后世的名声就能和夏桀商纣比肩了。

真正要命的,是第二条和第五条。

如果说郭业和善德女王的事,可以算奉旨泡妞的话,那他和天竺戒日女王拉迦室利的事情怎么解释?更何况他们还有了爱情的结晶。

过几年,拉迦室利退位,他们的儿子登基。郭业就会成为天竺的太上皇。有了这个退路,再谈对大唐的忠心,不是太可笑了吗?

第五条,那就更了不得了。郭业是李二陛下私生子的消息,一直都是官场之人私底下的传言。世间或真或假的传言多了,多这一条不多,少这一条不少。

郭业出身卑鄙,不宜为国家重臣。然其贪恋权位,不知退位让贤,其罪一也。

身为唐臣,私自结交外藩。纳女主,生嗣子,图谋不轨。其罪二也。

……

借封秦国公之机,妖言惑众。令百官以为其为陛下私生之子,有伤陛下令名。其罪五也。

……

但是经过《长安晚报》的刊载,以及御史的弹劾,这件事被摆到了桌面上,意义就完全不同了。

李二陛下必须给天下人一个解释,这件事到底是真是假?

作奇技霪巧之物,败坏民风世俗。其罪八也。

以国公之尊,行商贾之事。与民争利。其罪九也。

身为长安令,自执工商事于都城之内,难脱瓜田李下之嫌。其罪十也。

所为罪状十条,当然不是每条都那么站得住脚,很多条都有滥竽充数之嫌。

比如说第一条,出身低就不能当重臣?这事你敢当着大老黑尉迟恭的面说?包管把你打得连老妈都认不出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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