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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第1194节(第1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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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设你要征召民屋,你就必须带着那份强制性契约,去让百姓签字,然后直接征用。

战时契约条例,是不需要遵守契约原则。

没有自由,没有自愿。

但是,你有凭证,凭证上面就包括补偿,你可以拿着去官府要钱。

虽然这实际上就是战争动员法案,但最终取名为《国防动员法案》,这也是考虑到百姓的感受。

都需要重新拟定。

张斐其实不太懂这些,古代打仗到底是什么样子,可能看看历史书,是能够有所了解的,但你要说古代动员是什么样子的,书上可能就只是冰山一角,不经历过,是无法想象的,他只是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,主要是确保大家义务和权益,但具体怎么去拟定,也是富弼他们去商量。

第八百零三章 水能载舟,亦能覆舟

这回立法院可是不敢再磨蹭,即便有磨蹭王者司马光的加入,在大庭长的指导下,他们很快就拟定出一部动员法。

这部法拟写出来后,富弼、司马光他们是既觉满意,又觉惊讶,因为他们没有想到,这小小一部动员法竟然写了三十多页纸,要是再写下去,都快赶上之前的《宋刑统》。

因为大多数百姓认为战争跟我没有关系,我只想好好的活着。

这“国防”二字是非常关键,有此二字,就可以解释为我们是保护国家,是保护自己,以此为由,再引用了法制之法理念,阐述为什么国家、君主在最前面,故此这部分法案的抬头,富弼还亲笔写了一段话,阐述整部法案的最终目的。

这就是公检法。

凡事你都得师出有名,不管实际上是什么情况,但是名义上都得以个人权益为主。

也只有这样做,才能体现出公检法的优势,将权益、义务、责任划分的非常清楚,公检法才能够去执行。

因为整个过程,都是张斐提问,他们解答,一问一答,越写越多。

这里面包括战时的交通管制条例、粮食管制条例、生产管制条例,以及战时契约条例。

又包括征用、征召、使用、修理、储藏、消费、迁移、转让,等等。

其中最最最重要的特点,就是契约。

所有的一切,都必须要以契约为凭证,而契约都是规范好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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