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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第1128节(第3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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樊颙立刻道:“我就一个儿子。”

“呃。”

“三郎,你就仔细与我们说说吧。”周建突然开口道。

“好吧!”

张斐点点头,突然看向范理,“老范,考考你,将以前的户绝法给他们普及一下。”

“各位,我听老范说,你们急着找我?”

张斐坐了下来,瞧着樊颙、陈懋迁、黄灿、周建等大富商,又问道:“是因为钱荒的问题吗?”

陈懋迁忙道:“那倒不是。”

张斐诧异道:“那是因为什么?”

“三郎,这遗传税到底是什么意思?”陈懋迁很是好奇地问道。

范理捋了捋胡须,道:“关于我朝关于绝户制度,条例繁杂,但是根据天圣四年颁布的《户绝条贯》法,在没有子嗣继承的情况下,室女、归宗女、立继子。命继子是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,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出嫁女,不过继承财产只限于资产、庄寨和物色。

第三顺位继承人包括出嫁亲姑、姊妹、侄和同居营业三年以上的亲属、入舍婿、义男、随母男等。

如果被继承人没有以上各类继承人,财产则全部给同居之人。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同居者或同居时间未达到三年,则财产全部没官。

到天圣五年,如果被继承人是富豪户且没有留遗嘱,这遗产部分归于同居之人,其余全部纳入官府。

而在熙宁年间,之前的制置二府条例司又颁布政策,如果户主死亡,身后并无男丁,即使户主生前具有立继条件,只给女户五百贯后,其财产全部没官。”

张斐啧了一声:“《临时法》上面写得不是很清楚吗?你们不认字?”

樊颙哎呦一声:“认字就能懂法吗?可不见得,要是三郎不跟我们解释一番,我们这心里总感觉有些慌。”

其余大富商也纷纷点头。

如今大家对这“税”是非常敏感,因为税务司真能收上去,只要定下,那就逃不了掉的。

张斐笑道:“这遗产税就是根据绝户制设计的,但各位莫要担心,各位皆是子孙满堂,不在其列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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