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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第1106节(第2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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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于这一点,立法会就可以整合所有的条例、敕令。不要搞什么敕令,直接免除,大家都是明白人,不要搞伪君子那一套。

“不对不对!”

司马光道:“司法是为求公正,公平,惩罚那些有罪之人,要是官家可以随意赦免,怎么可以说司法发挥了作用。”

张斐双手一摊道:“但这就是制度,天子就是掌握生杀大权,这是事实,我们身为司法官员,不能掩耳盗铃,要实事求是。

如果不这么做,那这个问题就是无解的,就没有办法去整合条例,那么皇庭、检察院就不能做到依法审判,依法起诉。

但赦免可不一样,因为在赦免之前,是经过警署的侦查,检察院的起诉,皇庭的判决,已经判定他是有罪的。

司法发挥完作用,至于最终的结果,官家可以赦免,也可以不赦免,无论赦免与否,司法都是判定他有罪的。这不比之前好吗?”

静!

屋内突然就安静了下来。

每个人都陷入思考中。

到时就变成,不是官家说了算,就是公检法说了算,那律法有没有都无所谓啊。

哪怕是权衡利弊,官家也不可能赦免每一个罪人,只是一小部分人而已,大部分人就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。

如今僵在这里,对国家,对君主,对百姓,对你我有何好处吗?”

众人无言以对。

为什么皇帝要用敕令,就是要伸张皇权,将无罪变有罪,将有罪变无罪,简单来说,皇帝就是要操作律法,苏日安士大夫也在想尽办法,限制皇帝的敕令。

但始终无法做到完全限制,最终就是通过博弈来决出胜负。

在这这过程中,其实法律就消失了,就成了一个理由,而没有发挥作用。

这跟赦免权看似一样,但其实完全不一样,因为有罪的人才需要赦免,为什么会有罪,就是司法判定他有罪,发挥完作用。

皇帝可以动用权威,保住这个人,但不能修改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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