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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第977节(第2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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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安石想了一下,道:“这个倒是没有具体规定,一般河道边上的州县,每年都会征召役夫,如果超出平时这个数目,就应该要上报朝廷。”

张斐问道:“如果没有上报朝廷,是否有违制度?”

王安石又迟疑一会儿,道:“其实也不算是违反制度,不过我朝是有完善的监督制度,但如果有人有举证弹劾河防大臣滥用民力,朝廷也会立刻派人去调查,如果确实存在这种现象,便会将其定罪。”

张斐道:“朝廷可有制度来判定,怎样才算是滥用民力?”

王安石道:“这主要是看当地百姓是否因劳役,而导致民不聊生。”

王安石点点头道:“当然需要上报朝廷,在朝廷允许之后,制置河防水利司才能够下达任务给各州县。”

“多谢王学士能够详细为我们解释。”

张斐道:“但有一点我还想知道,在地方官府征召劳役的过程,有什么限制吗?”

王安石认真思索了一番,道:“夫役是没有固定的时日规定,有些几天,也有些几年,不过官府和民间都有一种说法,就是在春耕以前调发者称春夫,因工事急迫调发的称急夫。

还有规定,距离服役地点500里以内的征发的,为“正夫”,必须要从事此项徭役;距离地点500到800里之内的,可以以钱代役。

张斐又问道:“怎么才算是民不聊生?”

王安石不爽地看着张斐,你这是纯属抬杠。“难道张检控不懂民不聊生的意思?”

“我懂。”

张斐点点头,又问道:“但是我想清楚的知道,怎么去判定民不聊生,比如一个县城,是所有人都吃不上饭,算民不聊生,还是一半百姓吃不上饭算民不聊生。”

同时我朝与之前朝代有所不同,我朝还有规定夫粮每日两升,这是在太祖时期就已经定下规定。”

唐朝的两税,其中有规定服役最长四十天,但是宋朝却没有这个规定,尤其是在河役上面,这方面规定的非常模糊。

张斐道:“根据王学士所言,征召多少劳役,劳役多少时日,都是根据河防工事所需而定。”

王安石点点头道:“可以这么说,只不过征调劳役过多,同时亦非紧急情况,也是需要先上报朝廷的。”

张斐道:“在非紧急情况下,征召多少劳役需要上报朝廷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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