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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第906节(第1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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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斐笑道:“这就是我接下来要说得,可以判无罪吗?而这也是当时困扰我的地方,不瞒各位,就内心而言,我是希望判吴张氏无罪的,因为判有罪的话,可能会直接毁掉一个家庭,也让吴母的自杀变得毫无意义。

但是,如果判无罪的话,可能会有人借此判例,去谋杀久病的父母,这将是非常可怕的现象。

这个判例在立法会所求的有两点,其一,针对这种情况,不能一概而论,直接就判十恶之罪,是可以给予轻判的,还得看具体案情。

其二,无论是轻判,还是重判,但必须是要判有罪,不能做无罪处理,即便这个人值得同情,否则的话,可能会出现很严重的后果,也会影响到我朝最看重的孝道。”

刚刚来到这里的司马光立刻听得入迷,是频频点头。

旁边的刘述道:“好像是今儿张三又要去立法会解释那什么助审团。”

“张三?”司马光小声嘀咕一句,又道:“如今时辰尚早,我去相国寺看看。”

文彦博冻得直哆嗦,“这天太冷了,我就不去了。”

司马光独自来到相国寺,由于这场会议,关注度远没有上一场那么高,故此是安排相国寺后面的大殿里面。

司马光悄悄来到殿内,但见百余名考生、司法官员坐在里面,竟是鸦雀无声,全神贯注。又抬头看去,见那张斐从屏风旁回到讲桌前,朗声道:“这就是助审团的作用。律法不外乎人情,这句话在司法中,也有一定的道理,但往往也令司法审理变得非常复杂。

张斐又道:“再说回助审团,助审团制度只是一种协助方式,助审团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,判决权始终是在你们手里,如果是错判,那就是庭长的错,不可推卸到助审团头上。

这是因为,暂时没有任何制度可以确保助审团不会被收买,如果助审团要承担责任,那他们就必须要拥有权益,拥有对案件的审理权和判决权,但如果是这样话,他们就一定会被人收买。

用与不用都在于你们,但助审团是没有任何权益和义务的,因此在河中府,我都还给他们一些酬劳。

这就是关于助审团制度和吴张氏弑母一案的解释。”

富弼张望了一番,见无人提问,于是站起身来,“有劳张庭长了,今日就暂且到这里。”

并且,这将要求庭长,对于这人情有着非常深刻的理解,但很多官员是出身富贵,不知民间许多疾苦,而这往往就需要求助助审团。

如同方才说到的吴张氏弑母一案,许多富贵家庭,并不懂的久病床前无孝子的道理,并不懂得吴母和吴张氏的痛苦,因为他们家里有足够的下人服侍。在不懂的情况下,对于这种行为,肯定就会深恶痛绝,带着丈夫的母亲去自杀,这是多么的残忍。

这时候助审团就能够帮助庭长,他们能够告诉庭长,这不是特例,是每个普通家庭都面临的难题,是每个普通家庭的父母都要承受的痛苦,他们不想拖累自己的孩子,但他们无能为力。在这一点,助审员是能够帮庭长,更加深刻的理解整个案情。

但是,判决权还是在庭长手中,如果你要判吴张氏死刑,其实也没有错,也是依法判决。因为如这种案件,很难找出一个非常标准的答案。”

苏轼突然问道:“那可以判无罪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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