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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第785节(第3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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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征文道:“那法制之法的最高原则,不就是国家和君主利益么?”

李敏郁闷道:“你早不说。”

“我。”

邱征文尴尬一笑。

又听张斐继续说道:“至于官府所忧,认为乡绅会以宗法来盘剥百姓,其实也没有必要过于担忧,因为乡民的利益若在宗法中受到伤害,他们是可以来皇庭进行上诉的,乡里的宗法只是一种约定,而不是一种政令或者法令,约定的两方是平等关系,而不是服从关系。

虽然辩方拿出许多证据,证明原告中有不少人表里不一,证明他们之前从高利贷中获益,证明他们都是道貌岸然的伪君子,但是在司法中,人品是连佐证都算不上,而且以合法利息去获益,无论他们的目的是什么,这都将得到司法保障的。

辩方花费大量的精力,试图去证明对方全都是坏人,但是就司法而言,坏人不代表有罪。”

坏人不代表有罪?

蔡卞他们不禁陷入了沉思之中。

李敏他们则是又尴尬,又迷茫地看着张斐,觉得这话有道理,但又觉得怪怪的。

最后,本庭长对官府也给予充分的谅解,因为官府放贷与民间不一样,利益不能随意规定,得通过不断商议才能够决定,但是这在商业竞争中,是处于不利的位子。故此官府认为乡间所约定的利息,会破坏青苗法的执行,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。

但是官府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,官府应该优化自己的青苗法,使得青苗法变得更具竞争力,而不应该去禁止他人的合法竞争行为,以求让自己的买卖变得更好做,这显然不是一个正常的行为,而且引发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,之前的盐政就已经充分说明这一点,官府垄断一切后,情况只是变得更加糟糕,最终还是要施行通商法。

这将不利于我国商业发展,也势必会使得商税减少,损害到国家利益,同时也违反了祖宗之法,事为之防,曲为之制,本庭长并没有在这条禁令中,看到任何深思熟虑。

基于这一切,本庭长在此判定官府的禁令无效。”

“好!”

又见张斐继续说道:“其中本庭长最看重的,就是辩方所提到的垄断之术,因为真宗皇帝、仁宗皇帝,都曾下达禁止类似行为的敕令。

这种行为的确会对国家、百姓造成伤害,但辩方并没有拿出足够证明来证明这一点,反倒是控方拿出了有力的证明,证明想要以一分五的利息达到垄断,并且操纵利息,这几乎是不可能的。

因为别说一分五,就是一分的利息,这都是可以赚到不少钱的,且人人都可以借钱出去,是没有门槛的,所以这是不可能达到垄断。退一步说,哪怕他们真的是为针对青苗法,那也只是一种合理的竞争,而不是一种破坏行为。”

大家听得是频频点头。

陆邦兴道:“难道这垄断之术才是我们取胜的关键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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