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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第653节(第3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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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辙道:“自魏《法经》,到我们大宋的《宋刑统》,虽然主要条例并未改变,但是也增减了许多条例,若以法制之法来说,就是共识在发生一些变化。”

“苏小先生言之有理,事实正是如此。”

张斐笑着点点头,道:“假设我们选出一百个人参与审判,而这一百个人包罗万象,涉及到个个阶层,是能够反应百姓们的一种共识,那当他们对于一个案子自己的判决,这算是什么?”

几人沉眉想了想。

过得一会儿,上官均率先道:“立法!”

四人异口同声道。

苏辙很是郁闷,你们是在上课吗?

那我是干嘛的?

明明是议事,结果地位就好像矮了一截。

“记得非常清楚。”

“正确。”

张斐点了下头,“正是立法,我此番前来,可也是背负着这个重任的。”

为什么给张斐一个判例权,就是富弼希望从他的判决中,得到一些法制之法的立法思路。

没有例子,光凭想象,对于他们这种已经习惯于法家之法的人,是很难去立法的。

反之,对于张斐而言,他一定要用法制之法来解释,因为他的这个权力就是基于法制之法。

张斐道:“那我问你们,这种共识是恒久不变的吗?”

蔡卞点点头,“是。”

“不一定。”苏辙却道。

可说话之后,苏辙又有些后悔了,我还真成了学生,可想想王安石、司马光他们在课堂上回答张斐的问题,他又算得了什么。

张斐向苏辙问道:“苏小先生为何说不一定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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