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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第474节(第2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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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场官司打得这祖宗之法就变成了一句话。

提起这事,他们就恨啊!

张斐又道:“我方才就说过,对于军队、官员的约束,必然是要高于对普通百姓。可是道德品行是一种约束吗?不是!是一种自我修养,否则的话,就不需要法律,德治就可以搞定一切。这虽然不算本末倒置,德治还是能够起到辅助作用,但到底不是约束。

而我们的祖宗之法,其实就包含了治吏之法,相互制衡,但是怎么制衡,记住,这是关键,是必须要建立在法制之法上面。

是人去执法,这没错,但是要确保,执法之人亦受法监督。”

张斐道:“这我才刚刚说完,你就不长记性,百姓如此,官员更是如此啊?这要是重典治吏,官员贪一文钱,那不得将村里的人都给杀了灭口,这是很可怕的。

宋刑统中很多律例都存有这种思想,你将人往死路上逼,多半人就会狗急跳墙,变成亡命之徒,你们将来若从事司法,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。”

上官均立刻道:“那说到底就还是要看官员的能力和品行,而不是看法制之法,这就需要依靠儒家之法,道德品行上佳的官员,才能够治理好乱世。”

老夫子们又面露微笑,此子要不是状元,那真是老天瞎了眼。

治吏得用德,可不能用重典啊。

上官均反驳道:“可到底法是死的,人是活得,法不可能主动去监督执法之人,还是需要人去监督。”

“这个问题好,这就要提到我的专业。”

张斐笑道:“那就是讼学。为什么朝中总有人议论,要废除讼学。很简单,百姓不懂法,但珥笔懂法。

讼学其实就是我朝祖宗之法与法制之法的结合。事为之防,曲为之制,其中一个含义,就是在设计制度时,要经过周详、严密的考虑。

张斐来到早就为他准备好的木板前,用炭笔写上一句话,正是大宋的祖宗之法,“事为之防,曲为之制”。

这回他是轻轻敲着木板,“我朝祖宗之法,有暗示一丝丝的道德品行吗?”

白发那边顿时射来无数道杀人的目光。

本来是有的,就是你小子给坏了事。

以前的祖宗之法,真是处处充满仁义,他们将太祖太宗的一些政策也都算在里面,全都是儒家的传统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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