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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第394节(第2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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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报也适时又发表一期,大赞汴梁百姓,知法,守法,真是千古好百姓。

但是别这么积极,咱们警署人力有限,忙不过来呀!

权贵们顿时偃旗息鼓。

这反对的声音是越来越小,谁再反对,谁就是在挑战律法。

要知道整件事的过程是执法,而不是变法,他们可以选择归还公共用地,前面侵占的责任,也都是不追究的。

我们就只需缴纳十贯钱,这地就是咱们的,你们每年都得交十贯钱,甚至几十贯。

这真是死赚啊!

头回穷人缴税比权贵少。

话又说回来,权贵都缴了,他们又能逃得了吗?

他们甚至还害怕总警署那边改变主意,也让他们每年都缴,得赶紧将这新地契弄到手,因为他们已经上法援署咨询过,只要拿了新地契,这地就是他们的。

他们只能挑起民愤,来为自己掩护,可如今百姓这么踊跃地缴税。

而且非常公平,他们侵占坊墙部分土地,跟百姓一样,若是宅用只需缴纳一百文钱,若是商用,缴纳十贯钱,这地就属于你们的,此外多出来的土地,才要缴纳侵街税。

……

中午时分。

这反而形成一种相互激励。

总警署越向权贵征得多,百姓就越积极。

而百姓越积极,权贵的声音就越小。

与民争利。

感情就你们是民,那些百姓都是宰相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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