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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第334节(第3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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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光道:“我朝鲜以言论之罪,况且苏轼所言,顶多也只能算是言语不当,但绝不能以违法论。若开此先例,后患无穷。”

张斐又道:“那司马大学士又认为,王学士所忧,是否有理?”

司马光稍稍点头道:“王介甫所言,有他的道理,这我也认同。”

张斐道:“如果说今日不治罪苏先生,而到时又发生王学士所忧之事,朝廷又该如何对待苏先生之言?”

司马光捋了捋胡须,“由于之前小报很少,所议论之事,也多半是坊间秘闻,朝廷对这方面,未有立法监督。”

司马光道:“当然违法,律法有明文规定,漏泄大事,最高是可判决绞刑的。”

张斐道:“那么印刷小报,刊登此机密之人又是否违法?”

司马光又瞧他一眼,不就是你干得吗。想了想,道:“也属违法。”

张斐问道:“以何罪论处?”

司马光道:“当以同罪论。”

“这就是问题所在。”

张斐道:“这两个问题都说明一点,在这件事上面,其实无具体律例可依,唯一可以扯上关系的,主要就三条律例,漏泄大事罪,造袄书袄言罪,以及指斥乘舆罪。

但凭借这三条律例,想要公正审理此案,几乎又是不可能的。以至于变成现在这样,这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苦,那最终的结果,就是谁得权力大,就谁说了算。

这不就是司马大学士所忧虑之事吗?”

司马光神情稍稍缓和了几分,“你是想借这场官司,来完善关于这方面的律法?”

张斐又问道:“印刷小报是否违法?”

司马光道:“倒是没有这方面的规定。”

张斐道:“如果说印刷小报不违法,但同时印刷小报者不知所刊登内容乃是朝廷机密,若以同罪论,是否有些不妥?”

司马光抚须思索一会儿,道:“老夫可不是来与你论法的。”

张斐又问道:“那司马大学士认为苏先生是否违法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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