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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第154节(第3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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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赵顼懂法吗?

不懂就别逼逼赖赖。

但通常皇帝的赦令,都是针对刑罚的加减,比如说,杖一百,还是杖五十。对律文的补充和解释非常少。

可见阿云一案,是有着很多特殊的地方。

皇帝到底能不能通过释法来争取自己的利益,答案是可以的,但又是很难的。

许遵沉吟道:“若无动机和行动,那倒是不能判谋逆之罪,而是应该判‘造袄书袄言’罪。”

(注:袄同妖,亦作,造妖书妖言)

张斐一怔,急急问道:“恩公,此罪属什么罪?”

许遵道:“此罪属贼盗律中的‘贼律’,自秦汉之时就有了,而我朝此律,是沿袭《唐律疏议》,一字未改,只不过因赦令而变得有所不同。”

赦令与疏议像似,但多半都是指皇帝释法,一般都是皇帝针对某条律文,以圣旨的形式,给出解释,这也是算是法令。

张斐赶忙拿过一本《宋刑统》,查阅起来。

许芷倩也拿过一本来,她对此律其实也不是很熟悉,因为此律用的频率太少,她也没有遇到过。

即便遇到,她也没有资格去介入,这可是属于皇帝管的案子。

“找到了!”

只听张斐念道:“传用以惑众者,亦如之;传,谓传言。用,谓用书。其不满众者,流三千里。言理无害者,杖一百。即私有祅书,虽不行用,徒二年;言理无害者,杖六十。”

由此可见,从立法层面上来看,皇帝也是要高于律法的。

当然,就宋朝制度而言,赦令是要与大臣们讨论的,有着很严格的程序,可不是说皇帝想怎样就能怎样。

之前审阿云一案时,在神宗的圣裁中,就包括对自首减刑的赦令,因为当时争得就是阿云是否适用于自首减刑条例,皇帝的赦令就表达一个意思,适合。

不过后来被大臣们一股脑都给驳了回去。

适合个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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