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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第133节(第2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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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是吕诲以法制法,这诏令是为律文,那疏议呢?

疏议就是对律文的解释,可见这些官员可不傻,打到现在,他们也知道是在打祖宗之法的解释权。

张斐一脸从容淡定,反问道:“不知吕中丞对此有何看法?”

吕诲道:“祖宗之法与刑法有别,其作用主要是对于国家的建设和安定,祖宗之法的疏议,就应该是太祖太宗所行政策。”

不少官员闻言,是纷纷点头,面露微笑。

让一个二十多岁的小娃,给他们讲述他们所提倡的祖宗之法。

本就是很丢人的一件事,若还让他给弄成了,那真是不如自杀算了。

但是这小子用太宗之诏令,去论述太祖之策,从而定义这祖宗之法。

这一招真是非常妙啊!

是一环扣一环。

但是门外的赵顼和坐在上面的王安石,则是略显紧张。

王安石是决不能认这疏议的。

若将太祖太宗的政策视为疏议,那就没得变。

这革新就得破故。

“嗯……你说得确实有理啊!”

御史中丞吕诲抚须笑了笑,又道:“此条诏令确实是祖宗之法,但是你身为耳笔之人,应该知晓,律文之下,还有疏议。又作何解啊?”

这疏议首创于唐朝,在整个中华民族的法制建设上,是有着极大的影响。

简单来说,就是对律文的补充和解释。

谁也不能否认,太宗的这条诏令是对祖宗之法的最好诠释,不过张斐是从法制的角度去阐述,法制必须条例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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