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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8章 经济与党争(十二)挂路灯可不(第2 / 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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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个比方,你修桥的时候出现了意外,死了修桥的工匠,那么就会有朝廷派来的人进行调查,看看你是不是没有做好安全防护,甚至故意坑害人家——比如那人曾几何时顶撞过你,现在你故意安排他去做危险工作,图的就是让他送死——等等等等,诸如此类,就会有很多的麻烦。

你是为了“开封贤士”这样一个高大上伟光正的荣爵才做这些事的,结果反而有可能黄泥巴掉裤裆,不是屎也是屎了,那岂不是晦气?

所以,捐钱虽然可能要花费更多,但是它更方便省事,而且绝无副作用,高务实认为这个法子将来应该才是更多爵士、贤士和良绅会选择的。而选择捐钱延长荣爵,也正是高务实希望他们做的。

哦,最后说一句,从“荣爵”这一块“业务”上获得的收益,同样也是按照中央与地方“分税制”的7:3比例来分配,朝廷拿7,地方拿3。朝廷不必多说,搞“荣爵”本身就是利用有钱人的虚荣心捞钱,而地方能拿三成则是为了确保地方官员也乐意配合,否则你朝廷“卖荣爵”卖得不亦乐乎,我地方上陪着笑免费打白工?怎么着,你当本官是舔狗啊?

但是,只要你拿到第一次了,然后在称号有效期内没有严重违法行为,那么“延长限时称号”就简单很多。这其中有很多种办法,但最为简单的办法就是……捐钱。

是的,高务实给出了很长一串可以延长荣爵的办法,包括但不限于为当地修路搭桥、兴修水利、出资出力协助剿灭匪患、兴建和翻修学校和考试场馆等等,但其实这些你实在嫌麻烦也没关系,直接捐钱就能搞定。

捐钱当然也是有标准的,而且说起来其实并不高:在本级荣爵获取地,捐资超过本地去年“中央税”的“百五”——也就是百分之五——直接获得荣爵延长,期限与前次一致。

比方说,曹文臻是“开封贤士”,那他就不能按照“密县良绅”的档次捐资,而是必须按照“开封府去年上缴的中央税百分之五”这个标准来。

这里有个新概念,即“中央税”。“中央税”自然是对比“地方税”的,这个“分税制改革”毫无疑问也是高务实干的,连名字都是他直接照搬了穿越前的红朝,毕竟他作为乡镇干部,对这个模式很熟悉。

当然,抄归抄,两个时代毕竟相差了几百年,生产力、组织能力、基础建设等差距都不可以道里计,因此现在大明的“分税制改革”并不完全雷同后世,不过这个过于复杂,此处就不详述了。

但是不管怎么说,“中央税”和“地方税”被分成了两个不同的税种,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,调动中央、地方两个积极性,加强税收征管,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,都发挥了积极作用……咳,总之就是这么个意思。

按照当前大明的税收而言,经过实学派三十年改革,全国去年中央税与地方税合计已经高达约3400万两,远超改革之前。这其中河南省占比为9.21%,即313.14万两。再具体到开封府,开封府由于是高家重点投资区域(新郑也在开封府管辖内),又占据了全省约37%的缴税占比,故开封府去年总税额为115.86万两。

眼下中央税与地方税的比例大致在7:3,故开封府去年的中央税实际缴纳为81.1万两。如此也就是说,曹文臻如果是今年来靠捐钱延长十年荣爵,那么他要缴纳4.05万两白银。

这个比例高不高?其实有点高,但高务实对此有自己的看法:你去修桥铺路什么的,确实不需要花4万两,但是其中的麻烦和风险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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